商標答辯
一、業務詳情
商標答辯主要是針對申請人的各種理由進行反駁并表達答辯人觀點的程序。
商標答辯包括:異議答辯、異議復審答辯、爭議答辯、撤銷復審答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答辯、商標評審證據交換等案件。
二、流程及文件
商標答辯整個流程約需1—1.5年時間。
商標答辯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委托方蓋章或簽字);
2、委托書(委托方蓋章或簽字);
3、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4、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
三、常見問題
1、商標被異議為什么要做答辯?
(1)商標被異議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不予核準注冊的風險。
(2)異議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反駁異議方觀點的唯一途徑(《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3)商標局對異議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異議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2、 商標被爭議為什么要做答辯?
(1)商標被爭議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注冊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2)爭議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評委反駁爭議方觀點的唯一途徑(《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商標局受理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3)注冊商標被他人提出爭議申請后,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爭議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3、商標被異議復審為什么要做答辯?
(1)商標被提出異議復審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不予核準注冊的風險。
(2)異議復審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評委反駁異議復審申請人觀點的唯一途徑(《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3)商標被他人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后,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四、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