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為了規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適用于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 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必備條件
1、具備雙方簽訂的正式書面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真實、有效的技術合同。建議:采用科技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
2、技術合同文本中:必須明確甲乙雙方的主體資質、必須明確技術標的內容、必須明確技術的報酬或價款,如實表述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對弄虛作假和欺騙行為將根據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
3、每項合同只能申報登記一次,而且只能由賣方(技術輸出方)在其注冊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任選一個登記機構進行申報,不能重復申報登記。
資料清單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2、申請人屬于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服務流程
1、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3、審核;
4、決定。
預計完成時間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并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注意事項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